凡是对再现声进行种种放大和加工处理的设备均为音响设备。它们有如下的类别:
一、艺术加工类:包括调音台、混音器等。
二、音质补偿类:包括均衡器、激励器等。
三、动态处理类:包括压縮器、限制器、扩展器、噪声门、自动增益
四、音源类:包括有线传声器、无线传声器、卡座、电唱机、CD机、VCD/LD/DVD机、录像机、电子乐器等。
温馨提示:在音响器材用完后,各功能键要复位。如果功能键长期不复位,其牵拉钮簧长期处于受力状态,就容易造成功能失常。开关音响电源之前,把功放的音量电位器旋至最小,这是对功放和音箱的一项最有效的保护手段。